自首吧,还能判轻点
昨晚都了,今早我去下吉刚好碰到公安在哪,就下去看了下,人都硬了
现在信息这么发达,技术手段很先进的,奉劝看到的肇事者赶快自首
严惩凶手。。
这娃毙了算了,活着浪费粮食
自首吧!回头是岸!
渭南新108国道4.1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人已投案自首(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
4月15日晚上10时40分许,在渭南新108国道与渭杨路十字北200米处,发生一宗车辆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肇事后司机驾车逃离现场。交警经过调查比对,锁定肇事车辆为白色五菱宏光S后,第一时间运用网络平台联合各类媒体形成网络通缉,因迫于压力,于今早9时许,年仅27岁的肇事司机张某已向临渭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自首的还算及时。
年轻人,犯了错误要勇于承担啊
里面呆几年心里不会那么恐惧了,不自首几天就成神经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