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_bs79M 发表于 2015-4-16 19:28

自首吧,还能判轻点

wjwangbo 发表于 2015-4-16 19:40

昨晚都了,今早我去下吉刚好碰到公安在哪,就下去看了下,人都硬了

忘忧草_Btg2G 发表于 2015-4-16 19:40

现在信息这么发达,技术手段很先进的,奉劝看到的肇事者赶快自首

钓鱼人 发表于 2015-4-16 21:49

严惩凶手。。

阿君 发表于 2015-4-16 22:12

这娃毙了算了,活着浪费粮食

fengping0416 发表于 2015-4-17 08:00

自首吧!回头是岸!

怪叔叔 发表于 2015-4-17 11:01

渭南新108国道4.1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人已投案自首(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

    4月15日晚上10时40分许,在渭南新108国道与渭杨路十字北200米处,发生一宗车辆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肇事后司机驾车逃离现场。交警经过调查比对,锁定肇事车辆为白色五菱宏光S后,第一时间运用网络平台联合各类媒体形成网络通缉,因迫于压力,于今早9时许,年仅27岁的肇事司机张某已向临渭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三三得九 发表于 2015-4-17 11:50

自首的还算及时。

阳光下的_LJ7xc 发表于 2015-4-17 11:54

年轻人,犯了错误要勇于承担啊

扯淡de人生 发表于 2015-4-17 12:13

里面呆几年心里不会那么恐惧了,不自首几天就成神经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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