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4 19:53

具说有规划的可以,求专业科普!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0:41

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4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具说有规划的可以,求专业科普!

现在也不知道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1:27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看见第三款了吗,地上属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死搬了硬套想弄钱,你看原设计图纸,地面一般设计都是绿化道路,现在是法制社会,你劝告你们物业,欠群众的迟早要还的。物业你收钱要搞好服务,不要非分之想钻钱眼,能养活几个人,承包者拿个高工资知足吧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1:30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

人家开发商说的地上的他们是建筑规划内,所有权也是他们的,这个具体找哪呢!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1:33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开发商说的地上的他们是建筑规划内,所有权也是他们的,这个具体找哪呢!

你看你们小区设计图,开发商不提供,锁定证据找规划局,如果不让看,到纪检委告规划局不作为,

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4 21:36

如果图纸有的话!咋办?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1:48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看你们小区设计图,开发商不提供,锁定证据找规划局,如果不让看,到纪检委告规划局不作为,

如果图纸上有呢,那就真是他们的吗!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2:01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图纸上有呢,那就真是他们的吗!

不可能,建筑法,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不会允许,特殊车位除外,设计图上标明有设计单位和人,可以电话咨询,一般住宅绿化面积国家有规定标准,现在是个别监管单位和开发商……,官员更改住宅容积率的事时有发生,好像小区绿化面积必须达到40以上,多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找他们短板,完了找监管单位理论,倒逼解决问题

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4 22:08

啪啪!明天看图纸!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4 22:14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6-14 2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建筑法,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不会允许,特殊车位除外,设计图上标明有设计单位和人,可以电话 ...

谢谢,具体有什么问题再咨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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