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我也是对这句话不太理解
建议矛盾比较突出的小区,业主联合起来把有关问题搞清楚,不见得非要打官司,起码造势来引发关注,解决问题,其实不少小区都有这些疑问,只是矛盾还没有那么激化而已
我原来给政府网站写过信问过这个问题,他们给了城建局的电话,打电话问城建局,车位产权问题,他们也不知道,说是盖房子必须经过他们批准,至于里面的产权问题让我问规划局,给了规划局的电话,打到规划局说是他们只管城市规划,比如这块地用来住宅还是商业,这是规划局的事,然后政府把这块地整体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至于车位产权他们也不知道,不归他们管。总之是没问出个所以然来
gjjkj 发表于 2015-6-15 1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原来给政府网站写过信问过这个问题,他们给了城建局的电话,打电话问城建局,车位产权问题,他们也不知道 ...
那你们小区现在是什么情况!
吃亏的总是业主,不懂维权的多数们!!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5-6-15 14:35
那你们小区现在是什么情况!
我们小区目前的状况是,地面车位固定给部分业主,每年500元的服务费,我们小区没有停车费,协议上的收费名称是服务费,其他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停车在临时车位上,多数可能都没缴费,我是没交,我给物业提出建议计次收费,西安有的小区有这么做,不过还没实行,每次进门按喇叭开门,所以车位这块最好还是能有个明确的法律定义,既能保护业主的利益,也能保护物业的利益,规则是针对所有人的,一分钱不交估计也不科学,乱哄哄的没人管也不行,但所有的一切都要放到明处,该谁的就是谁的,管理者如果不守规则,又怎么能要求群众守规则呢!
规划过的车位,今天看规划图了,
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5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划过的车位,今天看规划图了,
你是,哪个小区呢
和你一样4号楼
借道苍天看天下 发表于 2015-6-15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你一样4号楼
我们是一个小区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