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兜儿 发表于 2017-7-12 16:12

渭南的晨跑团注意了!别让这种事情发生在你身上才后悔!


      近日,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引发全民热议,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造成1死2伤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开车“闯入”了正在机动车道上的晨跑团并撞倒了其中的几名成员,涉事司机现已被刑事拘留。虽然事件现在仍在调查之中,但肇事司机必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群在主路行走的晨跑团,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由20余人组成的“暴走团”身着统一服装,排列整齐,在机动车道的左侧快车道跑步晨练,之后一辆出租车从后方冲入人群,不幸最终发生。


  据调查,事发当天,这个晨跑团才刚刚成立四天,组织这个晨跑团的是当地一个叫“临沂山鹰运动协会”的组织,该协会有近万名会员,年龄主要集中在40到50岁左右。

      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对此次事件解释道:“不是我们故意要上马路,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当时路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每天早上五点多,道路基本没车,已连续在此晨跑十多天,没料到悲剧会发生。以后晨跑队不能到机动车道上,坚决不能违反交通规则”。
    对于这样的解释,你们能理解和接受吗?

  现在很多城市都会出现“暴走团”的身影,少则数十人,多则几百人,浩浩荡荡地出现在马路上,试问,假如你是一名正在开车的司机,在路上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避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有可能正是因为这种心理才会让“暴走团”更加的肆无忌惮!


目前,对于此次事件,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尚无结论你认为责任应该归谁?这场悲剧最该由谁来“买单”?“暴走团”对决“女司机”,你支持谁?

果然想找桃子 发表于 2017-7-12 16:18

法不责众么。

阿呆和阿瓜 发表于 2017-7-12 16:49

我比较同情女司机,他们在快速车道跑步,被撞了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是他们违规在先!

雨兜儿 发表于 2017-7-12 16:50

果然想找桃子 发表于 2017-7-12 16:18
法不责众么。

这不是所有处理事情的借口,法就是法。

琉璃的叶子 发表于 2017-7-12 17:27

又是弱势群体,占用机动车道就是不对,别说什么礼让行人,助长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法盲

雨兜儿 发表于 2017-7-12 18:01

琉璃的叶子 发表于 2017-7-12 17:27
又是弱势群体,占用机动车道就是不对,别说什么礼让行人,助长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法盲

对,只要违规,就应该受罚,不过一楼说的也有道理,现在的现象就是法不责众!

影子ol 发表于 2017-7-12 23:16

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就是不对,司机也是不长眼,那么多人他就没看见吗!我看那动态图车速就没减,直接冲过去了

秦殇 发表于 2017-7-12 23:35

暴走团还好,吸取了教训,不过是自己的,那么多血的教训不吸取,非要自己实践。

阿男 发表于 2017-7-13 00:11

该发生的事不好拦!

喜哈哈 发表于 2017-7-13 00:28

人多就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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