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最牛司机处理交通事故
2014.11.17早9点左右,渭富桥北200米处发生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主送往地区医院,抢救四天无效死亡.医院共花费将近12万.
经过临渭区小什中队的严密勘察现场,上报给临渭XX全体优秀的警察同志,做出了最牛的事故认定书。
电动车主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右转弯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大货车相碰撞。
电动车主违反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过~。
机动车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应确保安全,畅通的条件下通行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
电动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再次经过渭南市XX支队复核,给出了维持临渭XX出的事故认定.
肇事车主方说一共拿12.3万(包含医院花费)把事了了.
什么意思?? 偷心的贼 发表于 2015-2-7 17:01
什么意思??
楼主的意思就是 觉得交警队判罚不对,电动车是弱势群体 怎么可能是主要责任。
人家墙上写着:禁止通行
难道不认识字?还要再拿拼音写一遍?
人死为大,悲剧产生。不说太多 1 这的多牛B的人才能办的事。
2 大车追尾电动车,电动车主要责任,大车次要责任。
3 给你的钱清个医院的刚好。
中国移不动 发表于 2015-2-7 17:05
楼主的意思就是 觉得交警队判罚不对,电动车是弱势群体 怎么可能是主要责任。
人家墙上写着:禁止通行 ...
这留的空就是非机动车刚好能过,出来靠右行。 诶,法律不健全,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但是国家就是不出来具体规定和法律,这种事情全凭嘴说了,无奈 表示不明白楼主的真实意思。。。 no zuo no die 碰死的都是该死的 弱势即是弱智群体 不按套路来 判罚不公。应该没有责任大车。 依据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