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 发表于 2015-3-22 16:01

请大家来评评理!看看基层民警是如何办案的!

我叫郭耀祖,家住华县瓜坡镇瓜地行政村南柿组,2014年12月30日中午12点前,我妻子安芳珍在村西自家地里给客商挖菠菜时被同村郭增元砍杀,案发后我们在第一时间给110报案,第一时间将我妻子送往华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据说公安当天到作案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下午天快黑时,辖区内瓜坡派出所派人到华县人民医院找我妻子谈话,由于我妻子当时处于严重的失血休克状态,院方正在做手术,全力抢救,瓜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走了。好多天后,我妻子能开口说话,我亲自到瓜坡派出所要求办案人员与我妻子谈话,但瓜坡派出所办案人员迟迟不能前来,在我多次打电话后,才到县医院与我妻子谈话。当时,我看了笔录后,我们提出,里边的许多地方还需要补充,办案人员说,以后找你们谈话的机会还很多。但直至今日,再也没有办案人员找我妻子谈话。案发后,我第一时间写了报案材料并要求立案,但瓜坡派出所迟迟不予立案,一个月后,我无奈的找到华县公安局主管刑事案件的朱局长,朱局长立即过问此案,瓜坡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才不得已对于此案进行立案。但是令我遗憾的是,瓜坡派出所把这起故意杀人案定性为一般伤害案件来定性。立案时让我签字,我只能不得已而为之。不然此案一直不能立案,不立案,案件就始终无法进入法律程序。签字之后,我很多次写材料要求变更立案罪名,但瓜坡派出所一直不予采纳,并对我说,你认为定性不对,检察院人家将来觉得要改就改了。我一次一次与瓜坡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接触中,知道瓜坡派出所人员从开始就对这起非常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不予重视。案发后,没有拍照过一张我妻子当时被伤害的照片,在县公安局朱局长过问之后对我说:你还到华县公安局去了,你把案子催这么紧,人家本来还想跟你们私了呢。”我听到这话,我就没有回答办案人员,我在想,我给你们报案要求立案,这么严重的案件,作为办案人员给我说私了,我不知道私了对你们来说到底能得到多大好处!作为人民公安,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起十分典型,而且非常残暴的故意杀人案,居然让我与对方私了,我真的想不通其中的原因。我之所以要求变更罪名,是因为郭增元在砍杀我妻子的前后存在主观上的有意性,客观上的事实性,行动上的残暴性,地点选择上的周密性,时间节点选择上的可恨性,逃离不归的明确性:   1:从主观意识来看,郭增元砍人是以结束他人性命为唯一目的。首先案发前一天,让本村村民郭立哲给他磨菜刀,为杀人做好准备,砍人时,首先从腰里掏出藏好的菜刀,趁我妻子再毫无发现毫无准备时,向正在地里挖菠菜的我妻子安芳珍砍去,并喊道:安芳珍我今天非得要你的命。紧接着,将我妻子压倒在地喊道:今天你的命到此结束,让你难以从14年跨到15年去,让你狗日的见鬼去吧!就这样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在我妻子头上连砍15余刀,刀刀致命,这怎么能叫故意伤害呢,分明是有意杀人,以结束他人生命为目的去的。   2:从客观事实将,让同村郭立哲在案发前一天给他磨刀,为他杀人做准备,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说明这是早有预谋。其次,将我妻子连砍15余刀,刀刀砍在头上,血流如注,郭增元见此并没有实施抢救而是逃离作案现场,无视他人生命,放任恶果不断扩大,直至他人生命死亡。我妻子在医院救治期间,作为伤害者一方家属分文钱没拿,没有一丝后悔安慰之心,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郭增元砍杀我妻子,作案手段极其残暴,将我妻子头部接连砍杀十五余刀,刀刀致命,刀刀入骨,左耳断离。现有诊断证明,司法伤情鉴定书及照片为证,铁证如山的事实。试想一下,一个鲜活的生命头部被连砍15余刀,伤口纵横交错,刀刀致命,这难道不是杀人是什么!这分明是奔着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4:郭增元在实施杀人案时,地点选择上也十分周密和可恨,选择作案地点远离村庄,没有大路,十分偏僻且靠近河堤的地里,再本就冬季,地里没有人烟,因此也不会有任何第三者能够发现他实施杀人,作案后很快逃离现场,使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他人救助,放任恶果的发生,这难道不是杀人是什么?   5:从作案时间来看,这也是非常可恨的,时间选择上在2014年12月30日这一天,马上元旦新年将至,他在实施杀人时喊道:我让你狗日的从14年跨不到15年去!这杀人动机是多么明显啊!让他人生命在2014年12月30日最后时刻画上句号,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6:砍杀人后,很快逃离现场,没有一丝施救,放任恶果任其发展。说明他对杀人后应付的法律责任是十分清楚的。   7:从我妻子安芳珍给客商挖菠菜的一事来说郭增元的犯罪:我妻子在给客商挖菠菜,天天有收入,郭增元因此害红眼病,见不得别人有收入,在没有和他发生任何口角或冲突的情况下实施杀人,口里骂道:你狗日的以后在别卖菠菜了!说明郭增元对他人劳动致富的人是多么的眼红和痛恨,他不仅剥夺他人的生命去,还在剥夺他人的劳动权,这难道不是杀人是什么?   8:我妻子安芳珍自出院后,每天以泪洗面,她从镜子里看到自己头上一刀刀的伤口,很多地方再也长不出头发,她痛不欲生,多次流露出轻生念头,且整天不出家门,不愿和人接触,整天活在恐惧当中,家里剩我不能离开,记忆力严重下降,听力变弱,我只能开导她面对现实,对我妻子造成伤害的阴影是终生的,这难道不是杀人是什么?   9:手机救了我妻子的生命。郭增元在将我妻子砍杀之后,我妻子在当时她意识清楚时,第一时间拨打电话通知了我并给她娘家侄子打了电话,侄子有私家车,案发后我们在现场拨打120,但救护车迟迟未到,她侄子开自己的车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当时没有及时送到,估计我妻子生命早已结束。这难道不是杀人是什么? 作为受害者一方,我特别要说明的是,就本案而言,绝不同于双方发生口角引起的打架而产生的激情杀人或者激情伤害案件,本案与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分明是华县2014年度一起十分典型,十分残暴的跨年故意杀人案件。但瓜坡派出所的办法人员,却错误的把故意杀人案定性为故意伤害案,对此我非常的遗憾。                                                
          试问,瓜坡派出所的各位民警同志你们行事法律办案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你们的亲人被人砍成这样,你们是想尽快私了呢还是怎么办?你们一直给受害者家属说要私了是有什么想法?
         各位网友说说看?这起案件该如何定性?顺道发几张当时我妻子被砍伤的照片,如有引起不适,恳请谅解!                                                                                       






smile。迷迭香 发表于 2015-3-22 16:21

有多大的仇把人砍成这样

yeti 发表于 2015-3-22 16:42

擦,太凶残了

旅迹 发表于 2015-3-22 16:58

严惩暴徒!

云天 发表于 2015-3-22 17:03

有背景,有关系,有内幕

304110843 发表于 2015-3-22 17:14

擦,畜牲

dark 发表于 2015-3-22 17:15

云天 发表于 2015-3-22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背景,有关系,有内幕

派出所民警一直给我们受害家属说:“你们别急着催案,人家还要跟你们私了!我真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执法人员该说的话!

dark 发表于 2015-3-22 17:17

smile。迷迭香 发表于 2015-3-22 1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多大的仇把人砍成这样

什么仇都没有,只是碰到了一个血腥的暴徒!

铁匠徐 发表于 2015-3-22 17:25

简直惨不忍睹!这是我朝发生的事!朗朗乾坤啊!

打遍天下无敌手 发表于 2015-3-22 17:43

派出所不作为!告它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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