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派出所的立案标准,是法律的规定,一
lwxlovemm 发表于 2015-3-22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靠,按派出所的标准,人不死就不能算故意杀人了。法律已死
这不是派出所的立案标准,是法律的规定,一个罪的定性都是法律规定的,不是随便定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非把故意伤害定故意杀人提交至检察院,检察院也不会通过的
楼主,我不建议你这样在网上发帖寻找伦理道德上的支持,这对你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尽快找个律师咨询下,至少不再让你在弯路上越走越远,认真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不是米认为它是故意杀人,那就是故意杀人。这是我衷心的建议,忠言逆耳
在这发帖不起作用!把照片洗出来,直接找渭南市公安局局长,不办事了 就是省公安厅!不信土皇帝还能成了天了! 淡饭 发表于 2015-3-22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派出所的立案标准,是法律的规定,一个罪的定性都是法律规定的,不是随便定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非把 ...
您说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家属,我只想知道办案人员对于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他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他们前期都做了哪些侦查和取证工作,能否告知被害者家属?难道就仅仅只询问过被害人一次做为口供依据就定性为故意伤害了?为什么我们受害者家属说还有补充的东西,他们再没来取证?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说我们受害者家属催案催的紧,难不成我们不催案件就能往下走了?为什么说让跟犯罪份子进行私了,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我很纠结,我不明白作为基层民警就是这么维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Kawasaki 发表于 2015-3-22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这发帖不起作用!把照片洗出来,直接找渭南市公安局局长,不办事了 就是省公安厅!不信土皇帝还能成了天 ...
照片是当时我们受害者家属照的,派出所连一张伤害照片都没拍!我妻子后来清醒过来,派出所办案人员只来医院找我妻子录过一次口供,之后再也没有来过,后来一直立不了案,我们受害者家属一直再催案才给以伤害罪立案了,我就很纳闷,就这样草草问我妻子一次,就这样给定性了!
淡饭 发表于 2015-3-22 1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可能是故意杀人呢,明显是故意伤害,等着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负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已做,重伤害二级!
告派出所领导不作为
唉,多大的深仇大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