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然 发表于 2015-3-23 01:35

走司法吧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04

故意伤害重伤情节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伤情鉴定已做,重伤害二级!

故意伤害重伤情节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08

从罪行法定角度讲,犯罪要有实行行为,主观

dark 发表于 2015-3-22 2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说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家属,我只想知道办案人员对于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他的标准依据是什 ...

从罪行法定角度讲,犯罪要有实行行为,主观,客观,因果关系,即主观有杀人故意,客观存在杀人结果,实施行为和客观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目前你这个案件各个方面符合的均是故意伤害的构成要素。不能因为他的想法是故意杀人就定故意杀人,那岂不是法律是惩罚一个人的想法了?那我们每个人在心理想想我要杀谁,不都成个杀人犯了,我 理解受害人心理的悲伤,可是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13

另外你说的派出所不作为一事,我不发表意见

dark 发表于 2015-3-22 2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说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家属,我只想知道办案人员对于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他的标准依据是什 ...

另外你说的派出所不作为一事,我不发表意见,也建议你联系他们上级机关,我只解答你关于故意杀人和伤害这个定性的问题,而且不要再说伤害是一般伤害,故意伤害重伤刑罚也不低。另外一旦故意伤害轻伤以上是不存在和解的,因为触犯了刑法,无论受害人是否原谅行为人,他都必须接受刑法处罚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7:45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你说的派出所不作为一事,我不发表意见,也建议你联系他们上级机关,我只解答你关于故意杀人和伤害这 ...

您说的这个有您的道理,可能发生事情的原委我在帖子里面也描述的不太清楚!因此您的认识一定上存在着偏差,因为这个案子当初我们也去找过县公安局的主管刑事案件的局长,他听了之后说他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受理案件的直接部门属于辖区内派出所。所以他说让我们受害家属可以写材料要求变更罪名!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7:49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你说的派出所不作为一事,我不发表意见,也建议你联系他们上级机关,我只解答你关于故意杀人和伤害这 ...

另外,您说的一旦构成故意伤害,就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可是我就很不明白,派出所明知道此案的严重性后!为什么早前不抓人,一直要求我们受害者家属进行和解!后来我们不断的催促抓人,抓了之后。为什么还说人家要私了怎么怎么滴?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7:50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故意伤害重伤情节

伤情鉴定书不给受害者家属吧!他们只是告知我们鉴定结果!

有鱼的幸福 发表于 2015-3-23 08:08

要理性的行使你的权利,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媒体曝光他们这些披着狼皮的羊,为人民服务,他们纯粹是为钱服务,还想找你私了这事,门都么有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8:11

是的,不给的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伤情鉴定书不给受害者家属吧!他们只是告知我们鉴定结果!

是的,不给的

淡饭 发表于 2015-3-23 08:12

我说了,派出所的不作为我不做评价,毕竟公

dark 发表于 2015-3-23 0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您说的一旦构成故意伤害,就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可是我就很不明白,派出所明知道此案的严重性后!为 ...

我说了,派出所的不作为我不做评价,毕竟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差距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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